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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河北新闻8月29日电 (崔志平 王鹏 黄建)河北省衡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曹孟雷在衡水市政府新闻办近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就《衡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进行了发布。
据介绍,《条例》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这不仅是全省设区市中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规,也是继《衡水市文物保护条例》之后,衡水市再次制定出台的一部涉及历史文化保护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对不断构建完善全市相关领域法规体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叶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目前,衡水市四级非遗名录体系完备,共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7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41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58项,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367项。现有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3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33人,市级代表性传承人169人。
曹孟雷说,为了加强衡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传承与发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在全面总结衡水市非遗保护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全市非遗保护地方性法规,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等举措,强力保障全市非遗保护可持续发展。
“《条例》不分章节,共设29条,主要规定了非遗保护原则、宣传教育、非遗调查、名录保护、保护单位和传承人资格管理、开发利用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曹孟雷称。
曹孟雷表示,希望大家积极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珍视衡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扛起“赓续历史文脉”的重任,在保护中传承,在传承中不断创新、发展、利用。(完)